时间:2019-02-25 12:39:06
海南一男子郑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入狱,出狱3个月后重操旧业再次贩卖毒品。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015年3月6日,刚刚出狱三个月的40岁海口人郑某某又想重操旧业,他通过朋友获悉朱某军欲购买毒品,遂电话联系朱某军约定在海口市龙昆南路昌茂花园公交车站进行毒品交易。
次日零时30分许,郑某某将白色晶体状毒品一包、红色药丸状毒品二粒,以人民币350元的价格贩卖给朱某军,二人交易完成后被警方抓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非法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58.6808克、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23.165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
法律相关知识: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包括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